-----------王长征 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一、“管理”溯源
搜索百度百科查询“管理”,获得了关于管理的含义和特征及大众认可的与管理有关的表述。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是人类各种组织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 关于管理的含义有很多不同表述有,但是核心内容不外上述内容。
(一)管理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以人为中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及创新等手段,对组织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以期高效的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
(二)管理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为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
(三)管原意为细长而中空之物,其四周被堵塞,中央可通达。使之闭塞为堵;使之通行为疏。管,就表示有堵有疏、疏堵结合。所以,管既包含疏通、引导、促进、肯定、打开之意;又包含限制、规避、约束、否定、闭合之意。理,本义为顺玉之纹而剖析;代表事物的道理、发展的规律,包含合理、顺理的意思。管理犹如治水,疏堵结合、顺应规律而已。所以,管理就是合理地疏与堵的思维与行为。
(四)广义的管理是指应用科学的手段安排组织社会活动,使其有序进行。其对应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或Regulation。狭义的管理是指为保证一个单位全部业务活动而实施的一系列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的活动,对应的英文是Manage或Run。
(五)“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泰勒(Frederick Winslow Taylor)认为:“管理就是确切地知道你要别人干什么,并使他用最好的方法去干。”(《科学管理原理》)在泰勒看来,管理就是指挥他人能用最好的办法去工作。
(六)诺贝尔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Herbert A. Simon)对管理的定义是:“管理就是制定决策。”(《管理决策新科学》)
(七)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认为:“管理是一种工作,它有自己的技巧、工具和方法;管理是一种器官,是赋予组织以生命的、能动的、动态的器官;管理是一门科学,一种系统化的并到处适用的知识;同时管理也是一种文化。”(《管理:任务、责任、实践》)
(八)亨利·法约尔(Henri Fayol)在其名著《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中给出管理概念之后,它就产生了整整一个世纪的影响,对西方管理理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力。法约尔认为:管理是所有的人类组织都有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由五项要素组成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法约尔对管理的看法颇受后人的推崇与肯定,形成了管理过程学派。孔茨(Koontz)是二战后这一学派的继承与发扬人,使该学派风行全球。
(九)斯蒂芬·罗宾斯给管理的定义是:所谓管理,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
(十)吴广扬管理的定义:管理,顾名思义,管着最基本的行为和执行着最初心理想的问题,就叫管理。
(十一) 管理是指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反馈等手段,对系统所拥有的生物、非生物、资本、信息、能量等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并实现既定系统诉求的生物流、非生物流、资本流、信息流、能量流目标的过程。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是法定要求。
我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我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司法部针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制定了很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都明确界定了律师事务所承担着对执业律师管理的责任。因此说,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是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落实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法定要求。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设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律师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在当前的大形势下,各级党委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必然会通过管理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对律师制度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律师队伍的作用越来越重视,制定了多方面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制度,为律师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律师的重视和保护,对律师来说不仅是机遇也是压力。责权利相统一,党和政府对律师权利的保护和律师责任的落实是相统一的,只有规范管理好律师事务所,才能确保每个律师都能在当前的制度体系下规范执业。
(三)律师工作的性质和职业特点需要加强管理。
律师面对社会,各个社会个体都有可能成为律师的接触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律师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社会对律师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到业务能力还涉及到职业道德和个人形象诸多方面,一个律师出问题就会影响到所在的所,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整个律师队伍的评价。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不仅需要律师自觉去提升维护整个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更需要律所发挥基础的管理职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要求具体化、规范化,转化成科学合理系统的制度体系,通过实施律师事务所管理活动,实现律师整体职业形象提升和社会地位提升的目标。
(四)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设应体现行业特色。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党政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其特殊性,这是由律师职业特点决定的。我国律师制度恢复时间较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最初由国资所改制的律所和在国资所分离出来的律师办理的合伙所的管理制度都带有浓厚的党政事业单位色彩,与律师行业发展存在不协调性。本世纪以来设立的律所,由于合伙人过于崇尚个人自由,缺乏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建设明显不足。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党和国家对律师制度越来越重视,管理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设计要符合律师工作特点,也要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同时也要考虑不同地域的不同文化特点,各个律所的管理制度应当能体现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
三、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离不开律师配合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律师。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成人员是律师,行政后勤人员都是为律师服务的人员。因此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管理对象是律师,应把对律师的执业监督、检查、指导和律师职业道德的培养、良好执业习惯的培养作为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把律师作为管理对象也是法定要求,目前很多律师缺乏管理理念,总觉得自己不应该是管理对象,其实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从来就没有游离于管理制度之外的人。明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除了服务还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很重要,这样才能确立律师正确的职业观。
(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
按照法定要求,律所应对律师执业活动全面监督管理,既有考核是否依法规范执业,还要考核是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关于执业规范方面有执业资格、执业行为、执业效果、执业检查、学习培训、职业形象打造和维护、执业能力提升等;关于财务管理方面有收费规范性、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否依法纳税等;关于档案管理有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卷宗资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存档是否合规等;考核制度方面有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制度、是否完成考核目标、是否自觉维护个人形象和律所形象、是否存在不规范执业行为、是否具有团队精神、是否持续维持执业资格和能力等。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还应当具有前瞻性。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律师的服务范围也不断扩大,一些新的服务规范都是在律师的实践中总结出来,进而上升为行业的规范和制度。所以制度设计既要体现传统要求也要有推动发展的创新性内容,以维持制度的稳定性和实效性。
(三)律师应主动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律师不仅要靠自己熟练运用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自身也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所谓的自由职业不是无组织无纪律,律师更应当是全社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模范。遵守制度不仅是美德,也是保障律师自身利益的需求,只有每个律师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一个律所才能正常运转。律所正常运转,在运转过程中不断提升,律师个人的利益也会得到不断提升。一个单位有一个人自由散漫,就会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影响到其他人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养成了自觉遵守制度的习惯,就不会感觉到制度的限制,因为制度本身就是为律师执业服务的,就是为了律师能在律师事务所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
(四)考核制度是促使管理制度落实的核心制度。
有制度没有检查考核,就不能掌握制度的落实情况,也不能了解制度的缺陷,只有设立了科学的严格的考核制度,才能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制度。全面考核才能全面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制度不能过多体现在律师收费多少方面,更应当体现在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职业道德规范、集体观念、社会公益理念等方面,只有全面考核才能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客服拜金主义影响。
很多律师不习惯接受考核,甚至认为考核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这是对管理科学理解不深的表现。考核是对一个人工作成绩的认可,也是发现工作不足的渠道。考核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为了鼓励人,通过考核比较,才能让人知耻而后进,才能鼓励先进勇立潮头。
四、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应当侧重自我管理
律师职业队伍是一支精英队伍,绝大部分执业律师不仅学历高知识丰富,很多律师执业在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正是由于经过多年的自我修炼,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很多律师基本是随心所欲而不逾矩。优秀的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创造者也是践行者,是制度建设的生力军。因此在管理制度设计方面,应当多考虑引导律师自我管理,少设计惩罚性内容,通过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制度落地。
五、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应当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附属于律师制度,在依法依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行业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求,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结合行政管理部门的新要求,律师协会的新规范,不断地调整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只有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一致,才能得到认可和推广,也才能保证律师事务所按照正确的方向发展。
六、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需要党建引领
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一切都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设立发展起来的,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制度都应当体现党的方针政策要求。在管理制度建设上,要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员律师完善制度体系,依靠党员律师带头遵守各项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在服务中落实管理制度。近年来,很多律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典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设是对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来讲,永远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管理制度建设既有科学性又有规律性,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实践、不断探索,才能设计出好的管理制度,进而引领全所律师走向事业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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