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征
说到使命感和危机感似乎不搭界,我觉得这是相互联系十分紧密的两个问题。在诸多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布置过程中,大都会提到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简化之后其实就是使命感和危机感。人有使命感才会有危机感,有危机感才会增强使命感,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使命感是一个人选择一个职业的初衷,不忘使命就是不忘初心。每个组织、机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命,使命有时候是外在因素赋予的,有时候是自我赋予的,更多是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赋予的。律师职业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历史时代中承担的使命不同。关于当代律师的使命有多种说法,“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从而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等说法,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社会公平正义。
何为正义,作为律师如何去维护公平正义,这是随之而来的一个课题。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所谓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所谓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
作为律师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二是选择适当的路径。
有专家说过,律师不代表正义,但律师的工作时刻都与公平正义有关,律师以其职责所要求的特有方式去实现正义和体现正义。虽然律师不是神也需要吃喝拉散睡,但是律师职业在整个社会人员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律师不是一般的社会成员,律师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单纯为了钱可以去经商可以去开公司办企业,为了安逸可以去选择挑战性不强的职业。只要跨入了这个律师职业的大门就要明确自己的使命,就要践行自己的使命,身为执业律师,大谈特谈钱,大谈特谈个人幸福安宁,至少这不符合目前中国的国情,也不符合中国国民对律师的期盼。我有很多朋友曾经劝我共同创办公司企业,也有朋友劝我利用律师身份抓住一切机会大捞一把,但是我总是觉得我就是一个律师,我需要靠自己的真诚服务、靠为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获取自己的合理报酬,这也就是我常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靠自己的良心、自己的能力、自己的付出挣来的钱才是干净的、放心的、花的舒心的。
社会赋予我们使命也会赋予我们权利,只有践行了自己的使命,才能充分地享有自己的权利。忘却使命追寻权利,无疑是追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居安思危,人无近虑必有远忧。危机感同时也是一个人进取心的源泉,是一个人成长发展的重要动力。一个人失去了危机感,就会变得安于现状,裹足不前,等待他的只有被淘汰的命运。
我们处在一个社会变革的新时代,作为中国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律师队伍承担着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不曾有过的历史使命。当然这种提法会让那些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本来就不是为做律师而来,无非是借助了一个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混进了律师队伍而已,他们的目的不是做一个好律师,通过通过践行一个律师的历史使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是想借助律师身份多挣钱,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面对法治中国的建设这样巨大的历史使命,每个人都应使命感和危机感,律师当然不会例外。从律师职业角度看,应当思考,我们能不能承担起推进法治社会发展进步的责任,能不能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自己的贡献。从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角度看,应当考虑,我们能不能成为一个合格律师,能不能为促进集体发展壮大做出自己的贡献,能不能为集体社会声誉提高做出贡献。从个人角度看,应当考虑,自己能不能胜任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在服务过程中是不是付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是不是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不是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这些都是一个有使命感、有危机感的律师应当经常考虑的问题。
危机感会有很多表现,有时候体现在不断地学习进修过程中,应当时刻在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有时候体现在头悬梁锥刺股,克制自己的惰性专研业务的过程中,甚至经常会为了一起案件而夜不能寐。有时候体现在不厌其烦手把手的去传承业务操作技巧,以身作则带好新入行的年轻人,甚至是秉烛夜战为实习律师修改资料也无怨无悔。有时候体现在风餐露宿,日行一千夜行八百,为了业务奔波不息,宁肯自己受苦受累也不让客户感觉到失望和无助。
很多时候我在飞机或者高铁上看到八零后或九零后的年轻人,或者捧着一本书入神细读,或者把笔记本摆在面前的小桌子上不停的敲打键盘书写,或者戴着手机耳机悄悄地去走廊接打业务电话。因为业务关系也接触了很多六零后七零后的公职人员,他们虽然身处要职,听汇报做安排写材料不分昼夜。太多感动,让我无法平静,也无法停止前进的步伐。
经常看到有的律师因为收了几千元或几万元律师费沾沾自喜,也会看到委托人因为对律师服务不满满脸怨恨的表情,甚至会听到律师说起来貌似不靠谱的投诉。有些事仔细分析还是部分律师不靠谱,辜负了委托人的信任,抹黑了整个律师职业。把律师仅仅作为挣钱的身份,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使命,也不会意识到危机在哪里。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环境中,缺乏使命感和危机感的律师会有生存空间,但是律师业务和人员管理制度会不断健全,一旦制度规范、管理规范,一部分人就会失去存在的空间。
人活着总是要有点精神的,是抱有一种生命不息奋斗不止、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还是满足自我、追求安逸的精神,在停止呼吸的刹那间会有不同的体验,一个人是带着遗憾死不瞑目还是带着微笑飘然而去,留给后人的印象也是不同的。
不忘初心就能牢记使命,有危机感就能不断完善自我提升自我。无论我们做律师多久,都不能忘记我们的使命,都应当时时心存危机感。